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煙草作為尼古丁的載體,在人類社會當中已經存在了上千年。傳統煙草包括鼻煙,煙斗煙草、口嚼煙、雪茄和捲菸。 19世紀煙草以口嚼煙、煙斗等為主。進入二十世紀後,隨著工業化生產水平的提高,捲菸佔有率迅速上升,成為了煙草中的主流。近30年來由於社會對公共健康越發重視,尼古丁的消費方式、消費人群和消費動機開始出現轉變,進而對尼古丁載體形式提出了新的要求,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形式就在這一背景下應運而生。
電子煙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上溯至1927年:約瑟夫·羅賓遜申請了第一台電動蒸發器的美國專利,該設備可用於加熱藥品形成蒸汽供人吸食,但並未用於菸草領域。 1963年,赫伯特·吉爾伯特申請了第一支無菸香煙的美國專利,該產品通過用潮濕、加熱、帶味的空氣替代燃燒的煙草和紙。 1998年菲利普·莫里斯(萬寶路)開始銷售電池供電的“不燃燒”設備Accord,作為具有新穎電子設計的香煙替代品,這是當代加熱不燃燒煙草的雛形。 2003年,中國藥劑師韓力申請了現代電子煙的第一項專利並於2005年推出蒸汽電子煙品牌“如煙”。 2006年電子煙開始在歐洲市場銷售和使用,2007年電子煙迅速進入美國市場。 2014年前後,JUUL發明尼古丁鹽,電子煙行業藉此得以飛速發展。到2014年,“Vape”一詞成為牛津英語詞典年度單詞,電子煙已經取得了較為廣泛的大眾影響力。至此,電子煙真正進入了發展的快車道。
電子煙可以有娛樂消費品和傳統煙草替代品兩種定位,不同定位下的產品形態和目標客群有所差異。前者主打愛好新鮮事物的年輕客戶群體,主要以外觀簡潔明快的類JUUL產品為主;後者面向需要戒菸或者煙草替代產品的群體,主要以IQOS類的加熱不燃燒產品為主。
常見的尼古丁替代療法包括:1)尼古丁貼片2)尼古丁口香糖3)尼古丁錠劑4)尼古丁鼻噴霧劑5)尼古丁吸入器。由於菸癮不僅是對尼古丁的生理需求,還是對抽煙綜合體驗的慣性依賴。上述幾種產品在口感,使用方式上均與抽煙體驗存在較大差別;加熱不燃燒產品則能夠較好地還原抽煙綜合體驗,且對其他人二次污染較小。故無論是用作戒菸輔助手段或是傳統香煙替代方案,加熱不燃燒產品均是最優方案。
電子煙自2003年在中國問世後,其產量逐年增加。目前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電子煙生產基地,全國共有近4000家電子煙企業,深圳有500餘家,其中80%是50人以下的小規模企業。 2018年中國製造的電子煙佔全球總量的90%以上,其中80%都銷往歐美市場。當前中國電子煙產業鏈已形成了從上游的原材料供應商,到中游電子煙設計製造商和下游銷售企業的完整鏈條。
在電子煙監管方面,當前全球有大量國家全面禁止或嚴格限制電子煙銷售。有明確立法或正式宣布禁止銷售電子煙的國家或地區已超過40個,如巴西、新加坡、印度等。此外,包含美國、歐盟在內的60多個國家和地區將電子煙視同煙草製品進行嚴格管制。
1)保護青少年不受尼古丁上癮的危害。
2)電子煙在長期或有當前不明確的健康風險。
3)電子煙搶占傳統煙草行業收入和利潤,進而減少了煙草行業的稅收。
4)當前電子煙產品質量參差不齊,存在一定健康和安全隱患。
1)加重稅收:如歐盟正在考慮增加新型煙草賦稅;韓國議會正在討論提高電子捲菸(包括加熱不燃燒產品)的稅率到傳統捲菸的標準;
2)納入煙草製品監管:美國FDA和歐盟新《煙草製品指令》都將霧化產品納入煙草製品,由相關部門立法、監管;
3)制定產品標準,規範產品工藝和質量:如美國對所有上市產品進行嚴格的審核;EUTPD2則對產品包裝、規格、警示語等都提出了明確規定;
4)限制廣告和渠道,如韓國限制銷售渠道以避免未成年人接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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